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癡漢因為不知女未滿十八所以無罪~

 

揪砲團的人卻因結餘有49元算有營利意圖 ...有罪!!!

 

ㄚ九花的比收的多...無罪!!!

 

所以~

 

癡漢無罪...ㄚ九也無罪...

 

這就是我們的司法@@\\\

 

 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F%B0%E9%90%B5%E6%80%A7%E6%84%9B%E8%B6%B4-%E7%97%B4%E6%BC%A2%E5%85%A8%E9%83%A8%E4%B8%8D%E8%B5%B7%E8%A8%B4-18%E7%97%B4%E6%BC%A2-%E6%88%91%E6%80%8E%E4%B8%8D%E7%9F%A5%E6%9C%89%E6%85%B6%E5%8A%9F%E5%AE%B4-213000476.html

台鐵性愛趴 痴漢全部不起訴 18痴漢:我怎不知有慶功宴

 

作者: 唐嘉邦、陳志賢╱綜合報導 | 中時電子報2012年3月21日 上午5:30

中國時報【唐嘉邦、陳志賢╱綜合報導】

台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、女主角小雨、工作人員等七人,當天活動結束後大開慶功宴,參加活動的「十八痴漢」應訊時才第一次知道「有辦慶功宴喔?」「不是說費用多退少補?」對蔡男等人拿結餘款消費相當不以為然。

參加活動的黃姓男子供稱,蔡育林從未提過八百元活動費,是要分攤包括工作人的回程車資、慶功宴、喝飲料等項目;陳姓男子則表示,蔡男曾發文提過費用會多退少補,但活動結束後並未製作明細,也沒退還剩餘費用。

張姓男子則表示,直到現在蔡男都沒跟他核銷對帳,他也完全不知道有後續慶功宴的事情;另名張姓男子更直接表示,活動費用不應支出在工作人員的用餐、慶功宴上。

由於蔡育林在偵訊時,列出明細清單,向檢察官表示這次共收取二萬一千六百元,扣除租車、購買反針孔偵測器、衛生用品、工作人員餐敘及女主角治裝費後,僅剩四十九元,根本沒賺到錢,並非意圖營利媒介性交。

但檢方認為,是否意圖營利,並非以有無盈餘而論,未用完的物品及反針孔偵測器等,皆具有財產價值,且其他成員皆不清楚費用如何花費,蔡男也沒將剩餘金額退還,反而花在工作人員車資、慶功宴身上,自然有營利犯意。

至於「台鐵性愛趴」案,參加性愛趴或與「小雨」發生過性關係的十餘名「痴漢」們,檢方均以罪嫌不足,全部不起訴,引起各界議論。但檢方如此認定,卻是目前司法上多數認同的主流見解,板檢不起訴理由,並無不當。

法界人士舉例而言,過去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未滿十八歲的雛妓賣淫案,由於雛妓化濃妝、戴上假髮,檢方認定嫖客從她外觀上無法得知她年齡未滿十八歲,因此將嫖客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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